陕西发布远程审方标准,处方药自动售药机的美好时代近在眼前!

在用药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处方药进入自动售药机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因为当前的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都已经相对成熟,运用的好,对于解决当前药品零售领域遇到的一些发展性问题是有很大的帮助。

众所周知,目前全国正在大力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为解决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和人力短缺难题,缓解药店燃眉之急的远程审方成为了药店的普遍做法。日前,陕西省药监局制定出台了《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自9月16日起,陕西省实行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愿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总部的,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此外,《意见》还对远程执业药师的工作时间、职责做了明确的要求。

据了解,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在全球医药市场的占比已达11%,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然而同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身份不匹配的是我国药品零售领域长期存在的供需不匹配问题,为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正全力推进医药产业改革。早期的自动售药机由于受到技术条件和消费者习惯的影响并未得到市场重视,但随着我国工业制造技术的进步和移动互联网的兴起,这两年国内的自动售药机业务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

从2016年福建省发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意见开始,已有包含江苏、浙江等多地市陆续开放了自动售药业务。其中2017年苏州市食药监局发布了《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暂行)》,2018年宁波余姚市场监管局为浙江同泰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颁发出了首张含自动售药机经营项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出于用药安全考虑,这些地区和城市放开业务领域仍主要限于OTC类药品业务,与市场消费者期待的便捷购药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陕西近期出台的相关《意见》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了一步,给未来通过互联网手段满足消费者实际处方药购药需求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参考基础。资深无人零售行业专家、苏食流通协副秘书长兼无人零售行业分会秘书长沈哲明分析表示:“从长期看,在用药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处方药进入自贩机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因为当前的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都已经相对成熟,运用的好,对于解决当前药品零售领域遇到的一些发展性问题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已深耕多年智能售药机领域的广州巨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CEO朱振滔则表示,陕西开了个好头,智能售药的未来可能已近在眼前。 随着国家医疗政策改革、经济形势变化、消费者对健康需求的增大等都给医药零售行业带来不小的冲击,医药电商始终存在诸多问题,药品零售需不应求。为了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医药新零售”的风口上和国家主管部门在政策方面的支持下,加持医药新零售技术的智能售药机成为群众购药的一大重要消费场景。

巨米智能市场负责人介绍道,“一般的患者大都不具备太多的用药知识,患者们都希望用药便利的同时兼顾着药品安全问题,如药品真伪,质量有无保障等。而我们这一系列售药机除了具有24小时营业、智能售药、打印购药凭条的功能,还具备了恒温恒湿、先入库先出库原则、处方扫描、处方留存、远程问诊、对接医院HIS系统、刷脸支付等功能。在药品放入我们的售药机之前,均会将药品的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家等资料录入后台系统中,设备内部还配有恒温恒湿系统,可设置制冷2℃-20℃,湿度35%-75%RH,运营者可根据药品储存要求自行设置温湿度,确保药品时刻处于适宜的储存环境下。购买操作也十分的方便,当患者身体不适且明确知道自己需要购买什么药品时,可直接在机器上操作购买。慢性病类患者在医生开好处方单后,也可持医生开具的处方单来药机前扫描购药。若是患者不清楚自己的情况适合购买什么药品时,还可扫码进入智能问诊室,远程视频药师咨询、问诊,药师会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指导用药或建议患者就医检查。这样的一个模式既可以解决人们紧急的药品需求,也能在极大程度上过滤掉非法售卖处方药、监管不力等问题。”

随着国家政策不断推进和技术不断发展,医药新零售成为医药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智能售药机作为医药零售行业的一种新零售模式,致力于解决行业发展痛点、给予消费者更好更便利的消费体验。随着巨头们不断的扎堆布局,可预见未来医药零售市场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智能售药机落地运营,医药新零售将会迎来更加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

 

附《意见》全文:

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

远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放、管、服”要求,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我局制定《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

 

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是指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零售门店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执业药师远程在线进行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的工作机构。

 

一、总体要求

 

陕西省辖区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愿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行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

 

对于开展执业药师远程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总部的,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二、远程服务设施设备及功能设置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

 

1.单独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具有远程服务操作系统,具有与执业药师数量相适应的工位和运行完好的电脑设备,通过互联网与本企业远程服务门店系统相连接。

 

2.配备专用服务器用于执业药师进行远程服务、加密存储考勤记录、影像资料及处方图片,并且有固定的外网IP,能够满足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

 

3.连锁企业总部远程服务系统具备高清摄像头及语音对讲设备,能通过视频和语音对讲实现实时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双方视频语音对讲流畅,不卡顿。

 

4.远程服务审核的处方和影像资料能够及时上传专用服务器上加密封存备查,防止处方图片的修改与删除。影像资料能够在服务器加密封存备查,影像资料保存不少于1年;普通药品处方单保存时间为1年以上;含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单保存时间为2年以上。

 

5.企业在远程服务中心安装高清视频设备,通过互联网与药品监管部门连接,以实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执业药师远程服务情况的实时监控。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

1.门店具有运行完好的独立远程服务操作系统与本企业总部远程服务系统相连接。

 

2.系统具备高清摄像头及语音对讲设备,能和本企业总部远程服务执业药师通过视频和语音对讲实现实时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双方视频语音对讲流畅,不卡顿。

 

3.具有专用的高清摄像头来采集处方图像,处方静态图像必须清晰可辨。

 

4.门店营业员熟悉远程服务系统的使用,并能主动指导、协助群众正确使用远程服务系统。

 

(三)网络安全配置状况

 

服务中心配备不间断电源,服务器配备硬件防火墙,保障数据及网络安全。

 

 

三、远程服务执业药师管理

 

(一)开展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的门店数不少于30家,100家以下连锁门店远程服务执业药师按门店数30%配备,超过100家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增加10个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其中执业中药药师配备数量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0%。远程服务执业药师专职从事远程门店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

 

(二)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注册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并在远程服务系统中保存执业药师注册证书,联系方式,指纹信息,保证远程执业药师登录的唯一性。

 

(三)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工作时间保证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保证在岗履职。上岗实行轮班制,确保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为消费者提供处方审核并指导合理用药,且不可使用移动终端进行在线服务。

 

(四)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根据是否业务峰值科学调配在岗执业药师人数,零售门店请求执业药师服务响应等待时间不超过2分钟。

 

(五)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建立考勤制度和考勤设备,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执业药师上下班实行指纹刷卡或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勤情况上传专用服务器加密存档备查且不可修改。

 

(六)承担远程服务工作的执业药师同时承担药品质量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应门店药品质量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巡查。

 

(七)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问询病情病史、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的程序开展药师服务。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记录,可安排其他执业药师进行远程药学服务。

 

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一)零售连锁企业将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涵盖总部远程审方管理系统和门店管理端口运转及连接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图以及岗位操作规程、执业药师岗位职责、对门店药品质量督查和巡查制度等相关质量管理文件,确保远程审方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二)零售门店处方经过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审核,签署通过或不予通过的意见,经指纹确认后发送门店。对不予通过的处方,在该处方上注明原因;系统能够体现先审核后销售。

 

(三)执业药师通过视频系统对患者购买的处方药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进行药事服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凭处方销售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系统能够自动“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实名制管理的药品“专册登记”,内容能够体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五)对同时购买多种OTC药品的顾客,执业药师中心可以提供视频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介绍药品用法、用量,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药品应当拒绝调配。

 

(六)企业具备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时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应急解决和处理办法。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和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可以做到暂停销售处方药。

 

五、本《指导意见》自2019年9月16日起施行。